发布时间:2016-08-08 点击数:3778
为贯彻落实《中国制造2025》(国发〔2015〕28 号)
和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国发〔2013〕37 号),推进
重点行业减少挥发性有机物(以下简称VOCs)的产生和排
放,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提升制造业绿色化水平,制定本
行动计划。本计划实施期为2016-2018 年。
一、计划实施的必要性
VOCs 具有光化学活性,排放到大气中是形成细颗粒物
(PM2.5)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质,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较
大影响。除影响环境质量外,一些行业排放的VOCs 含有三
苯类、卤代烃类、硝基苯类、苯胺类等物质,对人体健康
具有较大的危害。此外,部分VOCs 具有异味,会给周边居
民生活造成一定程度影响。
工业是VOCs 排放的重点领域,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
50%以上。工业排放源复杂,主要涉及生产、使用、储存和
运输等诸多环节,其中: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、涂料、油
墨、胶粘剂、农药、汽车、包装印刷、橡胶制品、合成革、
家具、制鞋等行业VOCs 排放量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0%以上。
工业行业VOCs 排放具有强度大、浓度高、污染物种类多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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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点,回收再利用难度大、成本高,是工业领域VOCs 削减
的重点。
目前,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,加快重点行业VOCs 削
减,对推动工业绿色发展,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,保障
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。
二、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
(一)总体思路
以技术进步为主线,坚持源头削减、过程控制为重点,
兼顾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理念,发挥企业主体作用,加
强政策支持引导,推动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
改造,提升清洁生产水平,促进行业绿色转型升级。
(二)主要目标
到2018 年,工业行业VOCs 排放量比2015 年削减330
万吨以上,减少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二甲基甲酰胺(DMF)
等溶剂、助剂使用量20%以上,低(无)VOCs 的绿色农药
制剂、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和轮胎产品比例分别达到70%、
60%、70%、85%和40%以上。
三、主要任务
(一)实施原料替代工程
农药行业。开发绿色农药剂型,加快绿色溶剂替代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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芳烃和有害有机溶剂,大力推广水基化、无尘化、控制释
放等剂型,支持开发、生产和推广水分散粒剂、悬浮剂、
水乳剂、绿色乳油、微胶囊剂等绿色剂型,以及与之配套
的新型溶剂和助剂,严格控制VOCs 的使用。
涂料行业。重点推广水性涂料、粉末涂料、高固体分
涂料、无溶剂涂料、辐射固化涂料(UV 涂料)等绿色涂料
产品。
胶粘剂行业。加快推广水基型、热熔型、无溶剂型、
紫外光固化型、高固含量型及生物降解型等绿色产品。限
制有害溶剂、助剂使用,加快削减步伐。
油墨行业。重点研发推广使用低(无)VOCs 的非吸收
性基材的水性油墨(VOCs 含量低于30%)、单一溶剂型凹印
油墨、辐射固化油墨。
(二)实施工艺技术改造工程
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行业。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
技术,降低在设备与管线组件、工艺排气、废气燃烧塔(火
炬)、废水处理等过程产生的含VOCs 废气排放量。采取配
备油气回收系统、密闭收集系统等降低在油类(燃油、溶
剂)的储存、运输过程中的VOCs 排放。
橡胶行业。研发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、粘合剂等绿色
产品,推广使用石蜡油或其他绿色油类产品全面替代普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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芳烃油,制造生产过程推广采用氮气硫化、串联法混炼、
粉料助剂预分散处理等工艺;再生胶行业全面推广常压连
续脱硫生产工艺,彻底淘汰动态脱硫罐,采用绿色助剂替
代煤焦油等有毒有害助剂。
包装印刷行业。推广应用低(无)VOCs 含量的绿色油
墨、上光油、润版液、清洗剂、胶粘剂、稀释剂等原辅材
料;鼓励采用柔性版印刷工艺和无溶剂复合工艺,逐步减
少凹版印刷工艺、干式复合工艺。
制鞋行业。帮面加工推广采用热熔胶型主跟包头、定
型布等材料;帮底粘合工序鼓励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
型胶粘剂;研发应用粉末胶粘剂;限制有害溶剂、助剂使
用。
合成革行业。重点推进水性与无溶剂聚氨酯,热塑性
聚氨酯弹性体和聚烯烃类热缩弹性体树脂,替代有机溶剂
树脂制备人造革、合成革、超纤革。
家具行业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推广应用VOCs 含量低的
水性漆,鼓励“油改水”工艺和设备改造;软体家具企业
推广应用水性胶粘剂。
汽车行业。涂装环节推进水性涂料、高固体份涂料替
代溶剂型涂料,推广静电喷涂、淋涂、辊涂、浸涂等高效
涂装工艺和先进智能化涂装设备。内饰件鼓励采用绿色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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粘剂等材料以及火焰复合、模内注塑等工艺。
(三)实施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
鼓励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、连续化、自动化技术
改造,建立密闭式负压废气收集系统,并与生产过程同步
运行。采取密闭式作业,并配备高效的溶剂回收和废气降
解系统。
根据不同行业VOCs 排放浓度、成分,选择催化燃烧、
蓄热燃烧、吸附、生物法、冷凝收集净化、电子焚烧、臭
氧氧化除臭、等离子处理、光催化等针对性强、治理效果
明显的处理技术对含VOCs 废气进行处理处置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
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
VOCs 生产、使用和排放重点企业的指导,组织实施本辖区
VOCs 削减计划,引导企业积极开展VOCs 削减的技术研发
和产业化示范,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。储备优先支持的
VOCs 削减技术改造项目,充分利用各级优惠扶持政策,加
强企业VOCs 削减能力建设,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。加快
发展环保服务业,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VOCs 削减
等服务。
(二)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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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专项建设基
金、绿色信贷等资金渠道,支持工业企业实施VOCs 削减技
术改造,对符合条件的VOCs 削减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支
持。有关地方财政部门可将符合规定的重点行业VOCs 削减
技术改造项目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。
(三)建立完善标准和评价机制
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相关研究机构、行业协会及企业,
研究制定VOCs 削减重点行业相关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,
开展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工作,发布一批绿色设计产品名录,
推动行业绿色发展。加强标准宣贯,树立绿色设计示范企
业,引领企业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技术水平。
(四)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支撑作用
相关行业协会、科研院所和咨询机构等要充分发挥自
身优势,做好技术引导、技术支持、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
等工作。有关行业协会要研究制定本行业的VOCs 削减路线
图,提出VOCs 削减的目标、任务和进度,搭建VOCs 削减
技术装备供需对接平台,帮助企业实施VOCs 削减技术改
造,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。加强低(无)VOCs 产品
的宣传,倡导绿色消费,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绿色意识、参
与度和积极性,创造良好消费和社会氛围。